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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分配商家 微店


本人于2022年1月10日晚上22点在微店app上下单了楠溪江星巢秘境音乐节4月16日至4月17日预售为每张1400元的电子票,共1张,因个人原因要求取消订单退款,但平台显示不支持退款。这种规定违反了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和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》中对于“网购商品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”的相关规定,网购演出门票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范围,微店app必须支持消费者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退款,因此其做法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,故本人在此投诉,希望能借助黑猫投诉的力量,打击这种霸王条款的违法行为,本人要求微店app的晓峰音乐公社全额退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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