华住会APP使用会员积分支付订单,该订单取消后华住集团不返还积分。

- 17365432874
- 华住集团官方微客服
- 订单取消后不退积分
- 退还用于支付的积分
- 237元
- 投诉已完成

距离商家最新回复已经30个自然日,期间用户未做进一步操作,系统已自动变更为“已完成”状态。如对企业处理结果有异议,可重新发起投诉。
您好,由于您是个人原因取消订单,造成积分使用过程中的积分过期,无法进行申请和返还,不便之处敬请谅解。

已分配商家 华住集团官方微客服


本人为华住集团铂金会员(会员身份详见附件1),2022年12月31日,我预订4月1日成都九眼桥美居酒店嘉宾大床房一晚(详见附件2、3),优惠后价格为237元(详见附件4),用会员积分23700分进行支付(详见附件5)。 因行程改变,本人欲将上述订单变更为2月中旬华住集团旗下另外一家酒店,遂于2月7日上午致电华住集团客服进行咨询,答复为上述订单无法进行更改,只能取消后重新预订。因担心会员积分是否返还、是否过期等问题,我进行了进一步咨询,答复为取消订单后积分将予以返还,但过期积分无法返还;如有积分过期未返还且本人不认可的情况,可再次致电客服,其将反馈至相关部门进行协商解决。于是本人在通话结束后取消了该订单。(上述通话记录详见附件6) 十来分钟后,我未在华住集团APP上查询到积分返还,遂再次致电其客服,其经过数次查询,告知我积分已经返还,但由于我确实未查询到积分返还的记录,客服遂登记本人的问题,称会向有关部门反馈进行解决,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。(通话记录过大无法上传) 2月11日,距离上述通话已过去4个工作日,我仍未收到华住集团的反馈,遂再次致电华住集团客服询问进展,客服称其将再次向有关部门反馈我的问题,并会标注加急处理。 2月11日12时许,我收到华住集团总部客服来电,回复称我用于支付上述订单的积分原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,故我取消上述订单后原有积分已过期,所以不予返还。本人不认可上述解释,理由如下:一是本人支付上述订单时积分尚未过期,即积分是在有效期内被使用掉的;二是华住集团认为用积分支付的订单如后续取消,取消时积分的有效期仍以积分首次取得时的有效期为准,但其未在官网、官方APP等公开渠道向会员展示上述规定;三是本人第一次致电华住集团时客服也回复可以协商。基于上述原因,本人与该次来电的客服进行了争论,但其态度强硬,坚称过期积分不予返还,但不能明确解释本人提出的疑问,即上述积分是我在有效期内使用掉的,何来过期之说?本人拟向华住集团负责客诉的部门进行投诉,来电人告知说他就是负责客诉的部门员工,不返还积分就是他们给出的最终结论。(通话记录详见附件7) 华住集团在自身有错在先的情况下,置忠实客户的合理诉求于不顾,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,仅以简单粗暴的态度蛮横“解决”客诉问题,让人气愤至极。因此,本人投诉华住集团,希望其尽快返还本人用于支付涉诉订单的23700会员积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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