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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分配商家 东鹏瓷砖


2023年9月20日本人在大同东鹏瓷砖金牛店缴纳购买地砖订金3000元。订货单编号000****,订单本人已签字。2023年9月22日东鹏店量房人员来我新房量房。由于只买地砖,所以量房十分钟内结束。2023年9月23日我发现我订购地砖胚体为红色,所以和东鹏店联系要求全额退还订金。销售人员表示3000元订金只能退2800元,剩下200元作为量房费用收取。我曾在交订金之前咨询过东鹏瓷砖金牛店销售人员量房是否收费,销售人员说量房免费,收取费用只包括地砖费和加工倒角费,以及搬运上楼费。所以我当时要求全额退款。销售人员说你在订货单上签字了呀,在订货单下面有一行小字写着量房后退订金扣200服务费。我说在我签字前你也没事先履行你的告知义务呀,你没告知我你家订货单下面有一行小字注意查看,更没告知签了字就表示认可下面小字内容。如果我提前知道的话我就不交订金了。销售人员回答不好意思我忘提醒你了。我问销售人员我在人家其他瓷砖店定墙砖订货单只是收取订金凭证,压根不具有合同性质,更不需要顾客签字。销售人员回答我们店就是这样,谁让你不看清楚。我又问其他瓷砖店量房均为免费,甚至未交订金前都可以免费量房,你们这为啥定这样霸王条款,销售人员回答就是这样规定的。 我觉得东鹏瓷砖金牛店扣200元服务费纯属合同欺诈行为。原因为在订货单签字前未履行告知义务,未告诉我他们店订货单和别人订货单不一样,具有合同性质,更未告知订货单下面小字内容,以沉默方式诱导我误认为只是收款凭证签字,挖坑算计消费者。此份合同性质订货单非双方真实意思体现,根据《民法典》以欺诈手段实施民事行为的效力规定,此订货单为无效。未履行告知义务可认定构成消费欺诈。要求退还本人200元订金。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五十五条、第四十九条规定骗取消费者预付款要求支付赔偿5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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